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骸。临近大楼勉强投射过昏黄的光线,映在砖瓦堆上的一团黑影剧烈地震颤、抽搐、突起、凹陷,不断变化成各种怪异至极的形状,不知过了多久,终于寂然不动了。 这是繁华城市中某一处人们不屑一顾的角落。 第1章 寄主是个自杀的人类 我知道我现在的样子看上去糟糕透了。 满身血污、头发纠结,棕色的毛衣和蓝色牛仔裤裂着好几条破口,粘满了灰尘。我游荡在不算偏僻的街道上,就像个疯子或酒精中毒的流浪汉。 我可以把寄主的身体修补得很完美,重整骨骼、连接肌腱、血管和神经、修复内脏……但是对非生命体的衣服之类的东西却没辙。我甚至连身上的血迹都没法清理掉,希望面前不要突然出现个警察,把我当嫌疑犯什么的抓起来,那样会有点麻烦。 好在现在是凌晨三四点,街道上几乎没有什么人。我一路适应着这个新躯壳,摇摇晃晃地爬进街心公园的喷泉里,把身体上的血迹和灰尘冲刷干净。在这过程中,偶尔路过的几个生活作息时间异常的人看了我几眼,很快走过去了。——那种眼神就好像看到别人家的水池里爬满了蟑螂。不过我无所谓,甚至有点感激人类对自身相关之外的事物漠不关心的本性。 我在喷泉边沿的瓷砖上坐下来,浑身湿嗒嗒的,但是既不觉得难受,也不冷。我习惯这种潮湿阴冷的感觉,甚至喜欢它。我开始读取宿主存于大脑神经中的咨讯,关于这个世界、人类社会、城市、生活……等等,还有这个身体以前的所有经历。 这非常简单。人类的脑容量很大,但他们不善思考,也不懂得怎样更加合理地开发利用。 就像这个身体原本的主人,叫做“裴明昊”的人。他毕业于F大化学系三年了,一份正式工作都没有找到,倒是被非法中介公司骗了五六次。家庭情况很简单,贫困,父母双亡,有个哥哥在国外,已经很久没有跟家里联系,生死未卜。他之所以产生厌世的念头并最终付诸行动,主要是因为从大二开始相恋了六年的女朋友最后还是抛弃了他,跟一个有钱的商人订婚了。他不甘心地跑去找她理论,毫无悬念地被狠狠羞辱了一番,于是万念俱灰。 一个懦弱的可怜虫,我想。他这一生唯一做过勇敢的事情,就是有胆子从25层高的楼顶跳下来。——其实8楼就足够了,这样衣服也不至于破得这么厉害。 总而言之,这个叫“裴明昊”的青年又一次验证了我对人类的看法:弱小、无知,并且永远不知道为什么活着。 而我不同,我一出生就知道为什么活着,并且始终不渝地朝那个目标努力。 微弱的晨光撒向这座城市,和公园喷泉边上的我。高楼密布的城市,看不到太阳是如何从天际升起的,它如同命运的转折点一样突如其来。 我发现衣服逐渐被风吹干的同时,肚子发出了咕噜噜的奇怪声响。差点忘了,现在我的宿主是个人类,他需要不断摄入食物来补充热量,以维持身体机能正常运转。我开始摸身上的口袋。 一小叠零碎的钞票、半包湿漉漉的香烟、一个打火机、一小串家里的钥匙,没了。 钞票粘满了血迹,又在喷泉里浸泡了不少时间,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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