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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卷阅读414 (第1/2页)
院指控被告人顾振南防卫过当一案,现在开庭!” 接着控方开始拿出证据,指出顾振南在林文故意伤人案中防卫过当,造成伤害人重伤,必须负刑事责任。 “被告人顾振南,公诉人所诉你在林文故意伤人案中防卫过当构成过失重伤罪,你有意见吗?”法官问。 “有!”顾振南大声回答,“我没有防卫过当,我只是正当防卫。” “公诉人有意见吗?” “有!” “请公诉人出示证据!” 公诉人拿出医院证明,“被告人顾振南在防卫过程中致原告人儿子林文肋骨断裂一根,头部颅骨骨折,严重脑震荡,已经造成重伤,公诉人认为正当防卫不会造成这么严重的伤害。” “被告人有意见吗?” “有!”顾振南说道:“我当时就是踢了他一脚,他撞到墙上,我没有再踢第二脚。当时他用硫酸泼我媳妇,我为了我媳妇不受伤害,把他踢开,这是正当防卫!” “你说谎,如果只是踢了一脚,怎么会造成这么严重的伤?”公诉人说道。 “那是因为我以前是个石油工人,我的力气本来就大,而且他正在伤害我媳妇,在情急之下控制不好力度也是有的。”顾振南说道,“难道看着他伤害我媳妇,我还蹑手蹑脚掂量一下力气才下手吗?” 底下的人都哄笑起来。 第426章 庭审 “肃静!”法官敲法槌。 “公诉人认为,被告人在踢了一脚之后又补踢过,否则不可能造成这么重的伤。伤害人已被踢倒,已不能对被害人够成威胁,被告人还继续实施踢打等行为,已造成防卫过当!”公诉人说道。 “辩护人有意见吗?” “有!” 郑文博说道:“我这里有公安医院的验伤报告,施害人林文除了肋骨和头部伤外,只有一处伤痕,就是我当事人的脚印,林文身上并未找到其他的伤痕,说明我当事人并没有再次实施踢打的行为。” 郑文博又拿出公安机关拍摄的照片,林文胸前有一块青紫的印子,就是顾振南踢的,其他前胸和后背再没有伤痕。 他又拿出公安机关拍的被腐蚀了雨伞、地上的衬衫,还有顾振南后背的伤等相片。 “施害人用浓硫酸泼向我当事人的妻子,若不是他用伞挡了一下,就会造成更加严重的伤害,这样情急之下他踢过去是正很正常的。” “既然他已经用伞挡了,为什么还要再踢一脚?”公诉人说道。 “因为当时情况紧急,伞并没有撑开,而且就算撑开以浓硫酸的腐蚀程度也会把伞布溶解掉落下来,而当时伞还是没有撑开的情况,只能挡住部分液体。” “我当事人把施害人踢开,就能改变液体的抛出路径减低伤害,即便如此我当事人后背还是被硫酸烧伤,如果不踢这一脚后果可想而知,所以我当事人的行为并不构成防卫过当。” “审判长,辩护人申请证人到庭!” “证人姓名?” “林桂珍。” “请证人林桂珍到庭!” 林桂珍被请到庭上。 郭湘愣了一下,不认识啊,这应该是郑文博找的目击证人吧? “林桂珍,本月十五号中午十二点,你在哪里?” “我就在自己的店里。” “你的店在哪里?” “就在那个泼硫酸的地方前面没几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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