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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卷阅读106 (第2/2页)
个魁梧挺拔,一人托头,一人托脚,却发现自家三弟还没俩巴掌大。 ——爹,您放心吧,跟朵白菜心似的三弟就交给我们了! 自此,陈家三娃开始了他爹爹宠哥哥更宠的成长生涯——捧在手里怕摔了,含在嘴里怕化了那根本不算啥,陈三娃直到十三岁才学会自己洗脸穿衣,十六岁跟大哥去兵营,被个小兵从后头拍了一下,直接扑到地上晕了两天才醒——当然,那小兵当时就被陈家爹爹和陈家大娃二娃给修理的差点头脚换位。 不过这么一晕之后,陈三娃突然福至心灵开窍了,摇身一变成了自己动手丰衣足食的谦谦君子——动的自然是拿书写字的手,然后一不小心就成了远近驰名(远是指陇城兵营的左大门,近是指陇城兵营的右大门)的大才子,求写家书者数不胜数,赚了个盆满钵满,丰衣足食。 不过陈三娃有个怪癖——非旧的不爱。 书要旧的,笔要旧的,家具饰品要旧的,恨不得就连他老爹老哥,都是旧的才行。 自打二十三岁那年,陈家老爹老哥终于从陇城附近最后一个可以藏书的旮旯把最后一本旧书放到他面前之后,陈三娃一颗说走就走的心开始蠢蠢欲动。 于是,陇城陈府在以后的大半年时间里,上演了无数次猫捉老鼠的游戏,而且无一例外都是以陈三娃这只连牙齿都不利的小老鼠败。 最后一次,来年刚开春的时候,马上就是陈三娃的生辰了,以往每年陈家三个壮汉都是搜罗各种古玩意儿当礼物,但今年这确实是找不到了啊! 然后他们发现,陈三娃最近愈发憔悴了,本就瘦的跟根竹竿一样,现在正逐渐朝着筷子发展。 在陈老爹和陈老哥轮番追踪监视下,终于找出事实真相,光天化日,朗朗乾坤之下,陈三娃竟然在——绝食! 生辰的那一天,从筷子恢复到竹竿的陈三娃牵着匹小白马,背着个小蓝包,就这么上路了。陈家爹爹和哥哥站在门口,连连招手,欲语还休,泪珠儿盈眶,鼻涕儿横流,目送着他们最宝贝的三娃远游。 陈三娃一出陇城,就把老爹和老哥给他的随从给丢了个干净,戴上斗笠遮住自己被养的粉白粉白的脸,骑着匹小白马,他开始溜溜达达往大漠走——书上说过,大漠多奇景,多宝物,肯定有他最爱的古籍古物! 这一路走过去,陈三娃不再是陈三娃了,风沙磨去他脸上的稚气和秀气,牛rou断送了他可能的竹竿和筷子,他终于变成玉树临风又英姿勃发的俊小伙儿! 然后这时候,一匹白马,两箱子古书的陈戬,就遇到了一个叫沈珩的心机男。 他多精啊!见人说人话,见鬼说鬼话,长袖善舞,八面玲珑,让你不知不觉就被他套走了底细,还打心眼里把人当无话不谈的知己。 不过他要是真把人当起朋友来,那倒也是推心置腹的,这不,知道陈戬喜欢搜集旧东西,他就把自己知道的都说了,详详细细,好不动听! 而一听到大漠深处有一座古城,陈戬那颗说走就走的心又蠢蠢欲动起来。 于是,当沈珩第二天再来找这个一见如故的朋友的时候,就发现人去房空了。 石月国往北走就是一望无际的沙漠,陈戬发现自己迷路的时候,已经站在满地黄沙之中,极目远眺,再看不见城池村落的影子。 摸了摸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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