鬼吹灯(盗墓者的经历)_第二百三十三章刻魂 首页

字体:      护眼 关灯

上一章 目录 下一页

   第二百三十三章刻魂 (第1/2页)

    明叔给我们讲了阿香过去的经历,其中竟然提及阿香的亲生父母使用的方法,是从西藏的秘文中所得,那一定是和“后世轮回宗”有关系,英国入侵西藏的时候,曾掠去了大量珍贵的文物典籍,“后世轮回宗”的密文经卷在那个时期流入海外,倒也并不奇怪,明叔手头那本记载冰川水晶尸的经书,便有着类似的遭遇,不过明叔虽然有的是心眼,却并不知道这“眼睛”之迷的详细来龙去脉,他自己也是说到这些事情,才想到那种被现代人当作开天目秘法的古籍,可能与这“亚罗海城”有关,魔国灭亡之后,藏地拜眼之风便属罕见,所以这种神秘的静息开天目之法,极有可能是当年魔国用来筛选鬼母的,虽然早已无法确认了,但确可断言,最起码这个秘法也是从喀拉米尔地区流传演变出来的。

    我不由更是佩服shirley杨的细心,她早已看出了某种端倪,刚才之所以问明叔阿香的过往之事,就是想从另一个角度来了解这神秘巨像中所隐藏的秘密,阿香瞳孔上的血线,与这里的图腾几乎一致,这之间有着某种微秒的联系,石门上那刺目的标记,地底峡谷中的石柱,这些阴森碰碰压抑的石屋,还有阿香指着墙说那里面有个女人,理清了这些线索,也许就可以知道这里的真相。

    虽然我们认为这里可能是用来关押杀害那些没有生出鬼眼的女子,但我从一开始就有个很大的疑问,始终没来得及对shirley杨说,既然是要杀掉这些人,何必费劲气力的建造如此浩大的工程,难道也和中原王朝以往的规矩类似,处决人犯还要等到秋后问斩?似乎完全没有这种必要,这种巨像如果没有几百年怕是修不出来的,它到底是用来做什么用的?

    眼下身陷绝境,我仍然指望着事情能有所转机,shirley杨也没放弃活下去的信念,只要搞清楚这里空间是什么场所,或许我们就可以找到某条生路,我虽然知道这里要有路逃生除非是出现奇迹,可坐以待毙的滋味更不好受。只听石板上毒蛇悉悉唆唆游走之声响起,不到半个小时,它们就已经跟上来了,这里只有一个入口可以进去,虽然有石板档住,短时间内蛇群进不来,但我们没吃没喝又能维持多久?

    众人听到蛇群已到脚下一层,那种黑蛇谁看见都觉得心寒,难免心中有些发慌,明叔也没什么心情接着说阿香的事了。我劝他道,咱们把路都封死了,这些毒蛇一时半会上不来,明叔您接着说说阿香流血泪的那两次是怎么回事,她刚刚也流了血泪,这其中是不是有什么类似之处?!

    明叔听我这么说,觉得倒也是这么个道理,于是便说,那些事直到现在还经常做噩梦呢!当年赚了笔大钱,就想置办一套象样的宅子,看上了一处房子,环境地点都不错,样式很考究,价格也很合适,都快落定买下了,因为当时是全家人一起去的,两个儿子和阿香都带在身边,想不到阿香一看那房子,眼睛里便流出两行血泪。

    明叔知道阿香到了阴气重的地方就会感到害怕不适,于是心里微微犹豫了一下,将买宅子的事情托了几天,利用这几天找人了解到一些关于这所宅子的内情,宅子的主人是个寡妇,很有钱,在这里已经住了十几年深居简出,倒是也平安无事,但前些天就突然死了,她家里没有任何亲人,养的几只猫也都在当天无缘无故的死了,而且连人带猫,都是七窍流血,却不是中毒而死,死因警方没有对外公布过。

    还有另一次,明叔曾经收了一个瓷罐,胎白体透,圆润柔和,白釉中微闪黄芽,纹饰是海兽八宝,盖子内侧还有些特殊的花印,但这个东西是鱼民从海里捞出来的,辗转流到香港,表面被海水侵蚀得比较严重,外边还挂了不少珊瑚茧,那些原有的优点都给遮没了,根本值不了多少钱,但这瓷罐保存得还算完好,而且主要是里面有很多人类的头盖骨,因为行里的人都知道明京戏主要是做“骨董”生意,对紧俏的古尸很感兴趣,就不知道这些脑瓜骨收不收,于是拿来给他看看。明叔也没见过这东西,从海里捞出来的?装那么多死人脑盖子是做什么用的?但看这东西也是几百年的物件,怕是有些个来右,不过从来没见过,根本吃不准,好在也不贵,随便给了几个钱,就把东西留下了,刚到家门口,阿香就又流血泪了,明叔想起先前那件事,连家也没敢进,就想赶紧找地方把这东西扔了算了,但一想毕竟是花钱收回来的,扔了有点可惜,哪怕是原价出手也行啊。于是到了一个有熟人的古玩店里,古玩店的老板很有经验,一见明叔抱这么个瓷罐进来,差点把他揍出去,拉着他找没人的地方把瓷罐埋了,这才告诉他,你把这东西卖给我想害我全家啊?知道这是什么吗?大明律凌迟处死者,被千刀万剐之后,连骨头渣子都不能留下,必令刑部刽子手搓骨扬灰,那就是说剐净了人rou之后,还要用重器。把那段骨头架子碾成灰。但刑部刽子手大多是祖传的手艺,传子不传女,他们都有个很秘密的规矩,凌迟大刑之后,偷着留下头盖骨,供到瓷瓶里封住,等这位刽子手死后,才由后人把瓷瓶扔进海里,为什么这么做?刑部刽子手又是怎么供养这些死刑犯头盖骨的?那些
加入书签 我的书架

上一章 目录 下一页